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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标常见问题
商标标注TM与已注册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添加人: admin     添加时间: 2012-10-31
提问内容:

商标标注TM与已注册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回答内容:

TM是TRADEMARK的缩写,美国的商标通常加注TM,并不一定是指已注册商标。而R是REGISTER的缩写,用在商标上是指注册商标的意思,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O)和(“R”外加O)。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从什么时间开始启用?
添加人: admin     添加时间: 2012-10-31
提问内容:

“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从什么时间开始启用?

 

回答内容:

 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后,如果只是见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还不能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注”或R,但可以加“TM”。只有经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刊登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方可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圈R。注册标记应加在右上角或右下角。

商标注册需要多长时间?
添加人: admin     添加时间: 2012-10-31
提问内容:

商标注册需要多长时间?

 

回答内容:

 商标申请文件报送到国家商标局后,商标局当日编排申请号,当日即为申请日期。三个月左右之后商标局会下发正式受理通知书。再过一年半左右发商标初审公告。三个月初审公告期如无异议则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后一个月左右即可领取注册证。

商标争议的程序是什么?
添加人: 乾顺知识产权     添加时间: 2011-07-26
提问内容:

商标争议的程序是什么?

回答内容:

(一)、 什么是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二)、评审程序
符合《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申请。但是,对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过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裁定。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还可以申请争议裁定。商标争议评审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人须依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提出争议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交被争议人,并限期答辩。答辩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争议当事人双方公开答辩。
(三)、争议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撤消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包括哪些程序?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添加人: 乾顺知识产权     添加时间: 2011-07-26
提问内容:

商标注册包括哪些程序?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回答内容:

    商标注册程序分为必经程序和特别程序。

    必经程序,是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必须要经过的注册程序,它包括: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形式、实质)、审定并公告、注册并公告四大程序。

    特别程序,是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
      (1)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出示您身份证及递交本人身份的复印件。如您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
      (3)准备相应的注册费用:注册的商标规费:1000元,代理费1000元。申请10个商品/服务项目以上,官费增收100元/个,代理费80元/个。

商标被抢注企业如何应对?
添加人: 乾顺知识产权     添加时间: 2011-07-26
提问内容:

商标被抢注企业如何应对?

回答内容:

        通过抢注商标牟利的行为一直令受害者深恶痛绝,然而众多企业都不同程度面临这样的威胁,那么,面对愈演愈烈的商标抢注风,企业应如何应对?

方法一:慧眼识贼
  经验一,警惕要求独家代理权的人。一些海外商人为获取我国产品在其本国市场的垄断利益,往往提出独家代理权要求,而一旦遭到拒绝,他们便会以自己的名义在其本国注册我国产品,利用商标权破坏我国企业在其地区的产品市场,或阻止他人代理我国产品。
  经验二,警惕展览会上详细了解产品市场的人。企业参加展览会时,如果发现有人详细了解产品市场情况,但又没有合作意向,那企业就要注意了,这个人可能就是商标抢注者。近几年来,东南亚或韩、日投机商人曾多次利用我国企业在参加展览会时的疏忽,掌握我国产品的海外市场情况,在我国产品的重要销售市场抢注商标,进而倒卖商标或以侵权之名收取佣金。如,一日本人在日本抢注上海“英雄”金笔商标,要求中方按“英雄”金笔在日本销售量的5%向其支付佣金,致使“英雄”笔的日本代销商因无利可图而停止代销。
  经验三,警惕企业目标市场的竞争对手。通过商标抢注制造知识产权纠纷,近年来日渐成为欧美公司向我国企业设置贸易壁垒的一种新手段,海信与西门子的商标之争便是典型案例。如果我国企业所在行业恰属竞争激烈行业,那就尤其需要警惕来自竞争对手的商标抢注阻击。
方法二:未雨绸缪
  经验往往可意会而不可言传,因此,把希望完全押在“慧眼”之上,无异赌博。反击抢注,更必要的是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的商标防御体系,以便花适当的钱,办恰当的事。
  目前,世界各国主要有三种商标确认制度:使用优先制、注册优先制和使用与注册并用制。“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注册优先制”国家依据商标在该国的注册纪录确定权利人;“并用制”国家则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情况。针对此三种商标确认制度,不同企业可采取不同的商标保护策略。
  先说中小企业。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取得了一定的国内业务,偶有产品销往海外,但产品在海内外均不具备领导市场的能力,自身商标还仅仅是一种起 “区别”作用的标识。此时,企业可不急于海外注册,特别是在“使用优先制”国家,只需委托国内商标事务所监测企业海外潜在市场的商标注册情况,同时保留商标原始凭证即可,如广告、发票、合同、公证材料、报关单等。世界多数国家均设置“商标注册异议公告”程序,商标事务所定期监测目标国家的商标注册公告,一旦发现有雷同或近似商标,便可提起商标异议,从而阻止抢注的出现。
  再说国内市场领先企业。这种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已成为主流,伴有较大数额出口业务,其商标在“区别标识”作用之外亦具备了“价值增值”功能,此时,企业应该开始考虑“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下简称“马德里体系”),以抵御商标被抢注所带来的无形资产损失。”(
  “马德里体系”是一种注册人仅提交一件申请即可确保其商标在多国受到保护的国际条约体系。该体系优点在于:费用较低,注册费用只包括“基础注册费”、“指定国家注册费”、“本国商标主管机关费用”三部分;节省时间,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从向中国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之日起,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手续简单,申请人向本国商标局递交一份申请即可指定众多国家进行申请保护,后期变更名称/地址、续展等手续也均可以通过单一程序得以实现。
  最后说具有明确海外发展计划的大型企业。对于它们,最好的商标保护措施就是针对目标市场,委托当地专业事务所,以逐一注册的方式进行海外商标申请。当地专业事务所熟悉本国或本地区法律,具备专业的商标监测工具,可为商标注册提供准确的申请建议,保证商标注册申请的成功率。
方法三:亡羊补牢
  虽然人们总是渴望“花适当的钱,办恰当的事”,但事事皆有意外。如果商标已然被海外抢注,那就只得利用各种手段尽力挽回了。
  最义正辞严的挽回手段是依靠法律。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或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商标所有人的代理商或代表人未经商标所有人的授权而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该所有人有权对所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或请求撤销”规定,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商标的原始凭证及公证材料,被抢注企业是有可能依靠法律夺回商标的。例如,我国“雄鸡”牌蚊香在非洲和南美洲一些国家畅销,被一商人在尼日利亚抢注,并索要巨额侵权赔偿。中方企业在当地代理人的帮助下,了解到尼日利亚商标注册实行“使用优先”原则,经3年努力,中方提供了种种在先使用的证据,此案以中方胜诉告终。
  不过,法律手段往往又是耗费成本最高的。搜集证据、委托律师所需的费用已非常高,而法律程序又往往一拖经年,致使企业坐失市场发展机会。
  最心照不宣的挽回手段是商标谈判。抢注者的动机万变不外乎一个“利”字,如果企业可以坐下来与抢注者谈判,未尝不会得到一个兼顾市场和效益周全之策。

 

什么是注册商标注销?什么是注册商标部分注销?
添加人: admin     添加时间: 2011-07-26
提问内容:

    什么是注册商标注销?什么是注册商标部分注销?


 

回答内容:

       注册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甲厂的申请即属于注册商标部分注销,其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返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什么是注册不当商标?
添加人: 乾顺知识产权     添加时间: 2011-07-26
提问内容:

什么是注册不当商标?

回答内容:

    “注册不当”主要指商标注册人采取欺诈等不正当行为,骗取商标注册或者转让的,其不正当行为一经揭发查实,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立即决定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审查失误也可能产生注册不当。这种情况应当在异议和争议程序中解决。一般来说,要撤销一个已经确定了商标权的商标,是要非常慎重的,否则会给企业带来程度不同的损失。但是,假如这个商标确属注册不当,而且对社会公益、消费者利益或者对在先权利发生重大冲突,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严格评审程序,可以撤销这样的商标。
 

什么是商标专用权?
添加人: 乾顺知识产权     添加时间: 2011-07-26
提问内容:

什么是商标专用权?
 

回答内容:

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根据商标立法的宗旨,按法定程序,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并对其予以保护的立法准则。商标专用权包括商标使用权和商标禁止权两个方面。
  ( 1 )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商标局核准的商品上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 2 )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可以禁止其它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权利。
 

注册人如何申请注销本人的注册商标?
添加人: 乾顺知识产权     添加时间: 2011-08-04
提问内容:

注册人如何申请注销本人的注册商标?

回答内容: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销申请书》。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 

  3、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但应提供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四、注意事项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申请全部注销的,不需填写“注销商品/服务项目”一栏),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放弃注册申请的应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6、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 

     7、申请部分注销的,应严格按照《注册证》上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填写需要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部分注销经核准后,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五、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0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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