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保全的期限
作者: 乾顺 新闻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点击次数: 是否推荐: 推荐 更新时间: 2013-06-23 添加时间: 2013-06-22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
专利权保全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专利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全期限届满前未送达的,视为自动解除对该专利权的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