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高新区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高新区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大高管发〔2018〕19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力度,使科技型企业尽快成长为国家级高企,现组织开展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于3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高企创新联盟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时注册满一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
1.上年度参加国家高企评审未通过,但评审分数在50分以上;
2.企业入围大连高新区科创工程、海创工程等项目遴选;
3.企业近两年内获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参加的各类科技奖励及创新创业大赛等评选,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4.拥有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
5.企业符合以下全部指标:
(1)上年度收入实现增长,或成立刚满一个自然年且成立当年有收入;(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2)上年度申请知识产权5项(含)以上;(提供受理通知书、授权通知书、证书)
(3)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5%(含)以上;(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4)研发人员占比10%(含)以上。(上个月社保缴费明细)
三、申报材料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
2.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2)
3.知识产权明细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受理通知书、知识产权证书等);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第二项申报条件中的1-4条可直接认定的企业,提供第三项申报材料的1-5条,不符合1-4条的企业按照第二项申报条件中的第5条,提供第5条中(1)-(4)的材料及申报材料中的1-5条。
四、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每页都需加盖公章,胶装后报送高企创新联盟,同时将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lgaoqilianme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