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起启动2012年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12年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共分5批办理,其中: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2批办理。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应于2012年8月30日前递交申报材料,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应于2012年10月30日前递交申报材料。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分3批办理,需参加资格复审的企业范围为本市2009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2009年7月1日前认定的企业应于2012年5月15日前递交资格复审申报材料,2009年11月1日前认定的企业应于2012年6月15日前递交材料,2009年11月1日后认定的企业应于2012年7月15日前递交材料。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及资格复审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填报认定及资格复审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证明、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及时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以及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应递交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申请资格复审的企业还应递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材料一致。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资格复审企业应在申报材料封面标注“复审”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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