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软件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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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以下简称“新办法”),现将我市2013年软件企业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我委负责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工作,
委托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软件中心”)承担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材料受理、材料初审、证书发放等辅助性工作。
二、认定的适用办法
(一)2011年1月1日前成立,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以下简称“旧办法”)认定的、且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的企业,按照旧办法年审。企业需补充提交已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2011年1月1日前成立,按照旧办法认定,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已满的企业,按照新办法重新认定。
(三)2011年1月1日后成立,按照旧办法认定的企业,须按照新办法重新认定。2012年度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补充提交2011年度的申报材料。
(四)2013年4月1日起新申请认定的企业按照新办法进行认定。
三、办理时间
1、2013年4月15日起,按新办法受理软件企业认定申请。网上随时受理,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如下表:
月份
|
起止日期 |
获证日期 |
五月 |
4月15日起,至5月3日止 |
五月中旬 |
六月 |
5月6日起,至6月9日止 |
六月底 |
七月 |
6月17日起,至7月10日止 |
七月底 |
八月 |
7月15日起,至8月9日止 |
八月底 |
九月 |
8月14日起,至9月10日止 |
九月底 |
十月 |
9月13日起,至10月10日止 |
十月底 |
十一月 |
10月15日起,至11月8日止 |
十一月底 |
十二月 |
11月14日起,至12月10日止 |
十二月底 |
2、需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的企业,须在5月3日前提交软件企业认定或年审纸质材料,以确保能够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在此期间,软件企业认定的材料接收窗口节假日照常工作。
四、网上申报服务平台
申请认定的企业,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www.bjeit.gov.cn)门户网站,点击“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服务平台”,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进行填写和申报。
五、法定中介机构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应依据新办法和申报指南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对研究开发费用和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等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六、证书发放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企业发放新版证书。按照旧办法年审的企业换发新版证书,编号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