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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2019年度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的通知
作者: 北京乾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新闻来源: 北京市科委  点击次数:   是否推荐: 推荐  更新时间: 2019-05-10  添加时间: 2019-05-10  

组织申报2019年度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北京“设计之都”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京科发〔2013〕37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推进“设计之都”建设,根据《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13〕177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和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工业设计、服装设计、时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平面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其他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成立三年以上;以建筑设计、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成立五年以上(至申报截止日)。

(2)有较好的开展设计活动的研究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设计任务、提供设计服务、提供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设计队伍,设计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50%。以工业设计、服装设计、时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平面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其他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近两年每年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以建筑设计、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为主营单位业务的法人单位,近两年每年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2.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其他法人单位申请认定应确定具备以下条件:

(1)已设立独立的设计部门或机构两年以上(至申报截止日),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较好的设计创新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设计队伍,能综合运用设计、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自行完成或主导完成设计创新的能力。

(2)重视设计创新工作,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每年能为设计创新中心的运行提供固定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

(3)拥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设计创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近两年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共计不低于10项。

3.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申报时间:2019年5月10日12:00至6月7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政策咨询:18201106939 1312180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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