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做好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太原高新区、长治高新区、太原经济区及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为了切实做好2013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正式启动此项工作,请你们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有关企业认真学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晋科工发﹝2008﹞61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复审条件、程序和要求,组织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电子材料申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照申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密码进入“复审申报管理”模块进行在线填报。
(二)提交下列书面复审材料
1、通过“复审申报管理”模块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认定具有资质的28家财务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0、2011、2012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2012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0、2011、2012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所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情况说明、知识产权证书及说明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投入核算体系文件,产学研合作研发活动协议,设立具备相应设施和设备研发机构的文件,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相关证明资料;
7、环保合格证明。
二、申报方式
1、各市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各市科技局或省直科技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材料,复审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将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原章)。经各市科技局或省直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将书面材料报送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省科技厅高新处)。
2、太原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材料报送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经科技局初审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报送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三、复审材料报送时间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复审工作按程序、按进度有条不紊的进行,受理书面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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