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海淀区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海淀区企业:
根据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海淀区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启动海淀区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分2批办理,需参加资格复审的企业范围为本区2010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应于2013年7月10日前递交申报材料,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应于2013年7月30日前递交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遵循自愿原则,企业复审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企业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申报程序
1、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进行复审申请操作,并上传知识产权证明、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后,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网上资料提交。
企业书面申报材料数据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材料数据信息一致。
2、准备好相关纸质材料(详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3、到指定受理地点报送书面材料。
三、受理地点
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一层西厅22、23号窗口
四、受理时间
按本通知第一项内容规定
即日起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五、申报资料要求
(一)装订要求
胶装成册,并按照《海淀区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材料封面式样》(附件7)打印制作封面。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
(二)报送材料
1、请携带(本部分材料请勿装订)
(1)打印高新工作管理网网上申报资料提交成功的网页一份(A4纸,加盖公章);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附件1)一份,请自行填写完整,核对无误,切勿改变证明的内容和形式;
(3)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4纸,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
(4)《2013年区县(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2);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电子版)。
2、高新资格复审材料一式两份,A4纸大小,封面用蓝色,胶装成书式装订,其中一份为原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原件”),两份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封面及骑缝)。材料内容必须按照《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内容准备,否则不予受理。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备案的中介机构(附件4)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技术创新活动工作总结);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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