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关于2019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就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6日、6月27日、8月15日、9月16日。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填报认定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正本提交至我局受理地址,副本企业自行留存备查。
三、材料受理
朝阳区科信局作为企业注册所在地为中关村朝阳园园区范围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受理部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我局受理地址,汇总后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四、名称变更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
名称变更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2.工商变更证明;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后发送至gqrdgm@163.com邮箱。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可自行登陆http://bjcy.net.cn查看相关情况及证书领取通知等。
五、企业年报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五(二)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资格有效期内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于2019年5月31日前及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年报。
六、其他事项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参照登陆界面中的操作说明办理找回手续。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及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理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收费性培训、代理等业务。
特此通知。
注意事项:
一、朝阳区科信局受理注册地址在中关村朝阳园范围外的企业申报材料,注册地址在园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朝阳园管委会。申报企业可通过链接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sfqgk/sfqjs/yqdy/index.html或致电朝阳园管委会(010-64310206)查询园区范围。
二、书面材料报送必须由申报企业管理人员报送至朝阳区科信局,不接受代理机构单独报送的书面材料。
三、申报企业除提交申报材料之外,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用U盘拷过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报资料生成的PDF文件电子版
2、《朝阳区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详见本通知附件)
四、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副本不收,企业自己留存),左侧胶装成册,书脊(胶装的一侧)处打印企业名称及技术领域,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2、请在封面左上角标明“技术领域”;右上角标明“正本”。
五、朝阳区科信局受理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区政府中楼511房间。
六、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政策咨询:18201106939 13121808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