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新报告办理须知如下
1、 《科技查新合同》的经办人/填写人必须熟悉所委托项目的各项具体技术内容。
2、 委托人应真实、准确地填写《科技查新合同》,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文稿。填写要求如下:
(1)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应充分反映查新项目的概貌,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所属技术领域、项目背景及国内/国外情况简述、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拟/已采用的技术方案或方法、主要技术特征、所达到的技术效果及应用情况等。
(2)查新项目的查新点:是指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具体技术创新内容,应是项目技术内容的本质特点,应以通用、规范的科学技术概念清楚表达,而不是简单、笼统或者概括的整体特点描述。每个项目查新点不应超过3点。
(3)中英文对照的检索词:应围绕查新点来选择,包括规范词、关键词、各种同义词、近义词、全称及缩写、化学物质名称、CAS登记号、分子式及结构式、物种拉丁名、专利分类号等。若查新范围仅限国内,可不提供英文检索词。
(4)查新项目知识产权情况:指委托人申请、拥有或使用的与本委托项目相关的专利情况。
(5)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参考文献:应尽可能注明文献的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以供查新机构参考。
3、 委托人应积极协助查新人员分析、确定拟使用的检索词和检索策略,并协助对检出文献进行对比、筛选,以确保查新结论的客观、准确。
4、 委托人必须认真研究、确认查新内容,《科技查新合同》一旦签订,不能随意更改。若更改查新内容(或增加查新点),则按新项目另外收费(或酌情增加收费)。委托时间从修改之日起计算。
5、 国内、省内查新课题的完成期限需5个工作日以上,国家级查新课题的完成期限需10个工作日以上。同一个项目在超过6个月后重查的按新项目收费,在6个月之内补查的,由查新人员与委托人协商酌情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