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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
作者: 乾顺  新闻来源: 乾顺技术合同登记网  点击次数:   是否推荐: 推荐  更新时间: 2013-06-25  添加时间: 2013-06-25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二)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咨询电话:010-5629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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