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应进行复审。为做好201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安排
今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工作分两批集中受理。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0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5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企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6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
二、复审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1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2008年、2009年认定但未通过复审的企业,今年不能再提出复审申请,必须按认定程序重新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二)复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在“高企工作网”上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并在提交复审申报材料前,单独提交纸质更名申请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设置用户名、密码
丢失 “高企工作网”用户名密码的企业申报人需重新设置用户名和密码、变更注册机构(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二)填写、提交复审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在【复审申报】模块,按要求填写复审申报材料,上传附件,完成网上提交。企业打印填报的申请书,并与相关申报证明材料、附件等装订成册,把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科技部门。
(三)申请材料受理
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材料的受理、实地核实工作,并把申报材料报送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