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须进行复审,我市将启动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我市按照《认定办法》认定的2010年7月、12月两批高新技术企业。
二、复审时间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网址: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及报送复审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
三、复审程序
(一)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高企工作网。
(二)登陆高企工作网系统,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系统中的《调查问卷》并提交。
(三)点击高企复审专栏,进入到高企复审认定申报材料管理内如实填写数据并提交(有关操作可参考《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版)》 (可从高企工作网下载),同时将纸质申请资料报所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由管理部门推荐至市科委。
四、复审企业更名
1、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更名审批程序的,可以在复审时一并提出更名申请。
2、变更申请材料包括:
①《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高企工作网企业信息注册登记专栏进行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报并打印提交。
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五、加强监督
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对企业复审工作的指导,对申请企业和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加强对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知识产权等内容的审查。纪检监察机构将对企业申报过程开展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