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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admin  新闻来源: 乾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网  点击次数:   是否推荐: 推荐  更新时间: 2013-05-21  添加时间: 2013-05-21  

大连市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2013年度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要求。(具体要求见大连科技信息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链接:网址http://www.dppc.com.cn)

  (二)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网址: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

  企业等待注册信息被认定管理机构审验激活后,按系统要求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同时上传附件材料(必须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三年财务报表等)。

  注册与申报具体事宜详见《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版)》。(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信息通告栏目内下载)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

  (一)复审范围

  2010年经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发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网上申报

  企业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复审界面按系统要求在线填报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

   (三)复审的标准和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标准、程序及申报材料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一致。

  三、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事项变更管理工作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请根据文件15日内及时向市科技局高新处申请,我局根据国家规定审核通过后报国家认定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通过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

  对企业发生并购、重组、转产、注销等重大经营情况及法人、注册地址等核心信息变更的,要在15日内向市科技局高新处正式行文报告,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审核管理。

  四、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原则上定于8月集中组织评审。网上申报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9日。复审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4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二)报送纸质材料。企业将所申报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的科技管理部门(三份)和企业所得税主管部门(一份)。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无误后,将本区申报企业的纸制材料一式两份于截止日期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并出具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quwise@163.com邮箱。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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